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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

审批事项: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21〕163号)第八条 第八条:申请《游艇驾驶证》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条件:1.两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2.无色盲,色弱;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4.口头表达无障碍;5.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2)年龄: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3)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举行的考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第八条 第八条: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2.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3.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游艇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两张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电子照片)
《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委托办理授权书(如适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