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
办理条件: | |||
收费依据: | N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免于提交第5、7、8项所要求的材料
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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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