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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 - 泉州市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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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企业开办一件事

审批事项: 我要办理企业开办一件事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资公司及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填写)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公司章程(内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
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分公司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无需提交)
发起设立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10项合并提交)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前置许可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详见: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设立登记时需填报其中的财务负责人信息)
刊刻印章印鉴卡(领取公章时填写)
现场办税的,以下事项新办纳税人自主选择(1)+(2)+()组合套餐办理,其中需初次申领发票(普票)的,应完成(1)至(5)环节,申请专票的,应完成(1)至(7)环节:(1)纳税人基础信息报告:(免填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领证照时一并签收);(2)实名认证:办税人员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3)发票票种核定:发票专用章、《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5)发票领用:实名登记的购票员身份证原件、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发票领购簿;(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申请专票需提供);(7)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专票需提供);(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出具)。
网上办税的,登录福建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fjtax.gov.cn/)→点击“注册”选项→注册成功→通过“办税身份选择”→个人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进入服务事项申请办理(使用法人身份注册,可在线实名采集)。
《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
《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花名册(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加盖公章)
《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加盖公章)
大陆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女干部参保人员需提供干部身份证明材料
之前在本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申报单位应核实参保人员是否中断补缴,中断不补缴人员应填写《中断缴费待遇核定单》(一式两份);之前在本市参保中断缴费现又从外统筹区转入本市人员,需先向医保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并出具异地《参保凭证》(若未事先说明,经医保建账后,不再予以冲账),由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关系转移联系函将关系转入后,方可进行单位增员。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需职业健康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体检报告备案。(一式一份)。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