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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章程许可

审批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章程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第59号令,2017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五)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六)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七)停办、解散及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办理条件: 变更后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本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责;(三)执业工作制度;(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五)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六)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七)停办、解散及清算办法;(八)章程修改的程序;(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章程申请表
合伙人会议决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决议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