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初审转报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8号) | ||
办理条件: | 1.《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8号)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使用证、环境评价及验收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文件、安全评价及验收文件,及有关电石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种制度、预案的名录;(复印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地市级及以上节能监察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能耗、物耗数据报告,环保检测部门出具的固废、大气、污水排放检测数据报告;(复印件)
企业简介及电石产品生产情况说明,并详细填写《电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电石炉装备情况统计表》和《电石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工信部产业〔2014〕525号)附表1、2、3)
电石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和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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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