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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审批事项: 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条件: 基金会修改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修改章程的内部程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修改后的章程及修改说明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授权委托书
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