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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

审批事项: 取水许可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39号) 二、下列取水,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一)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3以上1亿m3以下的;(二)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的;(三)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3以上20万m3以下的;(四)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五)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
办理条件: 1.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2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
2.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
3. 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
4. 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其中,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下且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县属中型水库、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管理);
5. 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书
涉及第三者利益关系的,提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如承诺书、双方协议等)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材料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文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