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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3.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