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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车辆证》注销

审批事项: 《教学车辆证》注销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闽运管培训〔2014〕3号) 第十九条 《教学车辆证》污损、灭失、变更和注销的,驾培机构应当向《教学车辆证》发放机关办理补发、变更和注销手续。
办理条件: 1.教学车辆达到使用年限;2.使用性质由教学车辆变更为其他用途;3.需作报废处理的;4.教学车辆转籍或过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教学车辆证发放、补发、变更和注销申请表》
原《教学车辆证》及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