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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审批事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审批:(一)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办理条件: (一)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防洪技术标准要求。(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规定和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情况说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