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设区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条件: |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收费依据: | 否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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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