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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事项: 我要办理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三条第二款;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建部门审核;
2、《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审核。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4、《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九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军区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2号)第十五条;
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5、《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8〕84号)。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8〕84号。
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施工合同。(2)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工程总承包合同。(3)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桩基施工分包合同(如有);
4、依法需要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
5、勘察成果、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原设计荷载的装修工程可提供经原设计单位(同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复核意见书);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9、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还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5、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需提交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6、装修工程还需提供: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所在既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
(3)规划部门核准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的复印件。(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出具)
(4)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工业项目和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另需建筑平面图1套。(盖审图章)
(5)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的复印件。(规划或国土部门出具)
(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发改委出具)
(7)若符合减免条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规划汇总表(封面和含该项目的内页);或县级以上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建筑证明文件;或建筑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材料;或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文件;或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的批文;或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机构材料。
(8)授权委托书。
(9)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
(3)规划部门核准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的复印件。(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出具)
(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盖审图章,含电子文档光盘)1套。
(5)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和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首层平面图(盖审图章)。
(6)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人防工程审图单位出具)
(7)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