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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审核

审批事项: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审核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六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六)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审核,并向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出具审核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完成【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制订后,应当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修改。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报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时,应当一并报送专家现场检验结果和审查意见、现场检验情况记录。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条件: 1、已完成《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制定 2、已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验和审查,结论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专家现场检验结果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申请书
专家审查意见
专家现场检验情况记录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