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加油站、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延期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第三十七条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一时难以建成的加油站,申请人应在规划确认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向我厅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证明材料,由县、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我厅。 | ||
办理条件: | 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一时难以建成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延期申请报告
影响加油站建设的文件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