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单位及个人土地登记发证档案查询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
办理条件: | 1、已办理泉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证》;2、相关档案卷宗已移交至泉州市国土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归档。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查询申请书
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1、出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2、提供存在证明利害关系的材料;3、出示需查询的土地证相关信息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1、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2、出示需查询的土地证相关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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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