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我要办理报销医疗费一件事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
办理条件: | "(1)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交的非即时结算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泉州市生育保险女职工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确诊怀孕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的,申请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泉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已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结婚证,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相应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4)已办理医疗救助对象登记人员及符合救助条件人员。"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