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4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第29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 ||
办理条件: | 1.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取水许可注销申请2.连续停水取水满2年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取水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