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水利局

返回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申请)

审批事项: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4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第29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办理条件: 1.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取水许可注销申请2.连续停水取水满2年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