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遗嘱继承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
办理条件: |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公证事项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3)事实真实无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收费依据: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收费标准: | 01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遗嘱受益人及被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法定继承人中若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该法定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遗产的权利凭证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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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