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加油站、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新建、迁建、改扩建)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第二十三条 从事成品油零售、仓储、批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建设加油站(点)、油库必须符合我省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申请人在申请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前应当按本规定申报规划确认。经确认符合规划的加油站(点)、油库作为已布局的加油站(点)、油库。 第二十四条 迁建的加油站,其新址相邻的加油站间距必须达到1.8公里以上。在新址路段上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未达控制数(或通过合并减少所在路段加油站数量),且与其相邻经营汽油的加油站间距在1.8公里以上的,可增加汽油经营品种或上升一个等级(城区不得升至一级站)。第三十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申报新建加油站(不含高速公路)或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以下申报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办理条件: | 1.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2.新址相邻的加油站间距必须达到1.8公里以上 3.在同一等级内扩建加油站,不限制相邻加油站的间距。在同一路段上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未达控制数(或通过合并减少所在路段加油站数量),且与其相邻经营汽油的加油站间距在1.8公里以上的,可增加汽油经营品种或上升一个等级(城区不得升至一级站)。4.新建加油站或岸基加油点取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