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八条 | ||
办理条件: |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书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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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