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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审批事项: 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防办〔2020〕1号) 第四条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早期人防工程除外)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办理条件: 公用人防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公用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登记表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
福建省公用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