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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养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事项: 专养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公路法》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附件1第24项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