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期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
办理条件: | 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港口经营换证(或延期)申请书。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福建省《港口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第1-5项对应许可规定中除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过驳锚地或浮筒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外的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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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