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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审批事项: 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18〕2号) 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办理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