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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

审批事项: 采矿权抵押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的已设矿业权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人矿权许可证
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