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1.[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15】291号文)全文;2.[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全文;3.[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6〕22号)(仅适用于厦门市)全文;4.[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净裁员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70 号)(仅适用于厦门市) 全文。 | ||
办理条件: |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枘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
营业执照(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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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