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遗失补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办理条件: | 《印鉴卡》遗失或破损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印鉴卡》遗失补发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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