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六十七条 | ||
办理条件: |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二)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三)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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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