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二条改革的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点关于参保范围。 | ||
办理条件: |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是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成立批文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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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