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持枪许可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 ||
办理条件: | 由配置民用枪支单位集中申报,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狩猎场、护农狩猎队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查,设区市公安局审批发证。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文件
民用枪支(弹药)配置或配购批准文件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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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