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货物仓储理货经营者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法规]《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
办理条件: | 从事货物仓储理货备案相关货运服务业务。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道路货运相关服务行业备案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经营场所、作业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托运人身份查验及道路运输货物安全检查制度文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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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