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返回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审批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4号)。 第四条 (五)金融监管一处。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审批(承办)、监管、服务及风险处置工作,并开展监测、评价。
办理条件: 符合其中一项 (四)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备案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提供设区市监管部门出具的签署了结论性意见的任职前考核谈话记录
提供个人简历(含无犯罪记录承诺)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