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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事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办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施工许可申请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审定意见)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