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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补办

审批事项: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补办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条件: 登记证书到期、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更换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基金会换证、补证申请表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