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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3号)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5.《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为设立、注销商事主体的资格及变更相关事项,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申请事项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并按照规定予以公示的行为。 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登记机关,是指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第一款 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登记及其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第一款 设立、注销商事主体的资格及变更相关事项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三条 商事主体变更登记和应当备案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逾期变更登记和应当备案事项的,商事主体需向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相应事项继续有效的证明。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