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法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8]55号) 第八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经备案可接收国际学生入学:(一)学习环境。图书馆和阅览室可提供兼顾国际学生需求的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料。 (二)生活环境。餐饮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兼顾国际学生民族、宗教特点和生活习惯;有可为国际学生提供服务的医务室。 (三)师资队伍。为国际学生授课的汉语教师接受过对外汉语教学培训,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长期任教的教师应取得国家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专职专人。学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国际学生事务。在校国际学生数达15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国际学生管理机构;在校国际学生数不足15人的,学校应设置管理岗位。 专职人员应熟悉涉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好外语水平、较强沟通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国际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学籍、教学、校园、宿舍、突发事件处置、校园安全以及国际学生居留和签证手续办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 ||
办理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环境。图书馆和阅览室可提供兼顾国际学生需求的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料。 (二)生活环境。餐饮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兼顾国际学生民族、宗教特点和生活习惯;有可为国际学生提供服务的医务室。 (三)师资队伍。为国际学生授课的汉语教师接受过对外汉语教学培训,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长期任教的教师应取得国家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专职专人。学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国际学生事务。在校国际学生数达15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国际学生管理机构;在校国际学生数不足15人的,学校应设置管理岗位。 专职人员应熟悉涉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好外语水平、较强沟通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国际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学籍、教学、校园、宿舍、突发事件处置、校园安全以及国际学生居留和签证手续办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出申请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学校关于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申报备案的请示
福建省学校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申请表
学校国际学生管理规则制度
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初审报告
民办学校法人资格证
民办学校年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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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