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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站经营备案

审批事项: 道路货运站经营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 第七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1.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4.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