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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注销)

审批事项: 医疗广告审查(注销)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办理条件: 持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在有效期内拟注销该广告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注销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