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变更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办理条件: |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