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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申领

审批事项: 生育补助金申领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2.[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厦门市)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出生证
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出院小结
医院有效收费票据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