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 | ||
服务依据: | 1、《建筑法》第十三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 号); | ||
办理条件: |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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