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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_修订

审批事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_修订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闽卫监督〔2018〕5号) 第六条 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 (二)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文本指封面、编号、前言、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体现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三)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由企业负责修改,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企业标准的公示和申请修订备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的; (二)企业生产工艺、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配方发生变化的;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四)其他同类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且与标准有关的; (五)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办理条件: 1.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当产品生产工艺、原料或配方、安全性指标等发生变化时,可以办理2.需公示20工作日,所需时间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