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道路运管处市直属运管所

返回

从事班线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许可(新设)

审批事项: 从事班线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许可(新设)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修正)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3)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