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规]《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办理条件: |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 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税[2019]32号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设计和施工方案
应急方案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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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