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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审批事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已批设的职业培训学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