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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变更_机构名称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变更_机构名称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机构名称变更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