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水利局

返回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审查(市级)(水利工程)

审批事项: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审查(市级)(水利工程)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规章]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0〕33号)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规章]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第九条 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水利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持。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 [规章]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移文[2010]15号)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库区工作机构是负责全省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机构;有关地(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或指定的库区工作机构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机构。; [其他]《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16号)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小型水库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列入《全国“十二五”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的水库项目,授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审批。列入全省水利相关规划并属于省内审批的项目,视同项目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将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防洪规划同意书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除新建水库需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外,其他工程只审查移民安置规划。 [其他]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移文〔2010〕15号)第六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主持自验,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主持初验,并将验收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主持自验,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主持初验,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主持终验。
办理条件: (一)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在导(截)流后壅高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应满足下列条件:1.移民住房已落实,安置地生活条件基本具备,移民已完成搬迁,安置地的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移民生活需要;2.对(集)镇的影响已得到妥善处理;3.对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完成;4.对专项设施的影响已得到妥善的处理;5.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妥善处理;6.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7.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已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二)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移民安置验收在相应的蓄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应满足下列条件:1.移民住房已落实,安置地生活条件基本具备,移民已完成搬迁,安置地的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移民生活需要;2.农村移民安置措施基本落实;3.(集)迁建工作基本完成;4.工矿企业成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5.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工作基本完成;6.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妥善处理;7.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完成;8.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已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三)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移民已完成搬迁安置,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完成,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落实;2.(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或者处理、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已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3.征地工作已完成;4.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妥善处理;5.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完成;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已按规定兑付完毕;7.移民资金财务决算编制已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已通过政府审计;8.移民资金审计、稽察和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解决;9.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已完成,并满足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的要求。(四)、已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按照验收规程》(SL682-2014)完成编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项目法人单位上报关于申请XX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的请示
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设计单位出具的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项目法人对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的意见
按程序报批的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以及设计变更、方案调整、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