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2.[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厦门市)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家属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 | ||
办理条件: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死亡证明
家属身份证
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体现领取人与失业人员家属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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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