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法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第二款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文件。 | ||
办理条件: | 1、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法规和行政许可文件要求;2、人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需补缴易地建设费。 | ||
收费依据: |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00元/平方米; 2.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00元/平方米。闽价[2014]房34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人防工程竣工图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由联合测量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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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