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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星创天地试点认定

审批事项: 泉州市星创天地试点认定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 2.[规范性文件]《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
办理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2.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4.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5.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表
附件(运营机构资质证明、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及服务成效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